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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作者:富民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10-19 16:12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2号)要求,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富民县实际,制定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联系电话:68810309。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2号)要求,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富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府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县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税收管理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待制定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全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www.yn.gov.cn/ztgg/jczw/index.html),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完成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县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下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积极与市级业务部门对接,做到规范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序号

试点领域

责任单位

1

重大建设项目

县发展和改革局

2

公共资源交易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3

义务教育

县教育体育局

4

户籍管理

县公安局

5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县民政局

6

公共法律服务

县司法局

7

财政预决算

县财政局

8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县自然资源局

10

环境保护

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1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城市综合执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富民管理部

13

市政服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供电局

14

涉农补贴、扶贫

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

15

公共文化服务

县文化和旅游局

16

医疗卫生

县卫生健康局

17

安全生产、救灾

县应急管理局

18

食品药品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9

税收管理

县税务局

(二)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完成时限。涉及政务公开试点领域的责任单位于2020年7月31日前,编制完成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进行审核;9月15日前,按照市级的审核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规定;10月10日前,按照县级目录标准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完成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进行审核;10月15日前,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将最终制定完成的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总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10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县、乡两级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发布。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各镇(街道)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于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

(三)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县政务局负责牵头推进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二同”要素和实施清单本地化要素规范化、标准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多渠道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建立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推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精准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三、健全完善机制

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按照“谁收到、谁处理”原则,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工作制度,依托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探索信息公开申请统一登记、分办、回复工作机制,最大程度便利申请人获取信息;进一步健全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不断丰富解读形式;进一步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处置、回应和督办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意汇集、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每年通过政府网站开展有关意见征集、民意调查不少于6次。

四、规范公开平台

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所属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并提供便捷的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要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政务发布”平台属性,用好用活基层政务新媒体,及时传递权威政府信息。农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息可达性好的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府信息,依托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方便群众查询获取。

五、强化监督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高位统筹推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人员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融媒体中心等的协调联动机制。各镇(街道)和各部门于2020年7月14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及电话:杨丽娇68810309)。

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每季度予以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对工作先进的进行表扬和考核加分,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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