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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司法公益民事诉讼代理服务群众零距离

作者:富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01 10:27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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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农村贫困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法治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发展,根据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关于鼓励、引导律师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规定,富民县司法局与富民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两个部门司法审判与公共法律服务衔接联动的重要作用,有效形成优势互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积极探索为贫困弱势特殊人群提供公益民事诉讼代理的法律服务新机制,践行司法为民初心,服务群众零距离。

罗免镇高仓村委会77岁女性村民沈某某因财产损害赔偿被其子金某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法援中心主动与县人民法院衔接协调沟通,结合该老年妇女年老体弱重病在身、与子女家庭矛盾尖锐难于相处及生活困难的实际,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指派法援律师为沈某某免费提供公益民事诉讼代理法律专项服务,代为调查取证、提供诉讼代理服务。为深入推进《云南省多元解纷条例》的贯彻落实,县司法局专门组织罗免镇各村的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和部分村民代表旁听了该案在高仓村委会的阳光法庭审理活动。庭审结束后,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受审判长邀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当代家风培育为题,结合本案以案释法,为在场70余名旁听人员进行了现场普法。

    经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合议庭当庭判决,被告人沈某胜诉。沈某某对富民县司法局为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表示感谢。县司法局借助本次阳光法庭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使群众认识到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维护好老年人的权益,对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意义重大。

    开展公益民事诉讼代理及提供相关公共法律服务是富民县司法局在今年全县作风革命、效能建设活动中,践行司法为民办实事理念,服务群众零距离的一项工作创新和大胆尝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立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实际,大胆探索公益法律服务的新模式、新方法,主动参与乡村振兴,以排头兵的精神开展司法为民实践活动,服务法治富民和平安富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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