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12-04 10:12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富民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
服现役注销
一、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
二、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本人、近亲属或者户主应当在公民入伍前向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近亲属或者户主的书面申请;
(二)公民入伍通知书;
(三)被批准服现役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