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09 18:13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按照《关于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昆老字〔2008〕01号)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起,全县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对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
二、发放对象
(一)凡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不含未移交到地方的部队离、退休人员和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发的《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06〕36号)规定已享受了高龄补贴的离休干部)。
(二)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发放标准
(一)保健补助: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全年720元); 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全年1440元)。
(二)长寿补助: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全年60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保健补助。
补助标准随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发放方式
社会保障卡发放。(高龄津贴新增人员年龄满当月计发;死亡或转出人员自死亡或转出下月停发)
五、申办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申办流程
(一)申请。符合享受领取保健或长寿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到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昆明市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核查材料。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查核实,张榜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后,报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
(三)发放。经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
五、申办时间及地点
(一)申办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办地点: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富民县民政局
咨询地址:富民县昆黎时代广场1幢806室
咨询电话:0871-6881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