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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惠农补贴新政策是怎样的?

作者:富民县永定街道办     发布时间:2023-03-18 15:33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国家对农村的扶助补贴政策一个接一个,今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共计37项,其中,首次明确了今年将发放水稻补贴。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两会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


2115亿元、1510.7亿元、1485亿元、941亿元……近期,中央财政提前下达了多项2023年预算资金,涉及农业、乡村振兴、养老保险等方面,具体如下。



01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2115亿元

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2115亿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促进农业强国建设。


其中,为鼓励农民不误农时抓好秋冬农业生产,做好2023年春耕备耕工作,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此次提前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2022年执行数1205亿元全部下达,要求地方不折不扣把这项惠农补贴发放给农民。



0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1510.7亿元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也提前下达。分配表显示,总额达到1510.7亿元。其中,河南、四川、河北、湖南等省份分配的资金超过了100亿元。


财政部要求,各地要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03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5亿元


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5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财政部表示,资金直达基层,推动衔接资金尽早落地见效。此次提前下达的衔接资金继续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地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确保在四季度完成下年度项目储备,抓早抓细工作,推动资金尽快落地见效。


04

水利资金941亿元



财政部还提前下达了941亿元水利资金,同口径较2022年提前下达金额增加44亿元,为支持地方提前谋划实施2023年水利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有效投资提供有力保障。


这些资金一是支持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全力保障国家水安全和粮食安全;二是加大库区移民帮扶力度,促进搬迁群众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三是落实国家战略规划,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05

就业补助资金432.3亿元




财政部、人社部于11月10日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提前下达资金达432.3亿元。


两部门表示,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将继续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奖优惩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06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56亿元

  


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56亿元,支持各地充分发挥农村综合改革平台作用,持续探索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和示范样板。


财政部表示,继续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奖补,支持各地以村内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亮化、环境美化为目标,以村庄项目建设为载体,突出规划引领、农民主体,改善农村宜居宜业条件,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建设村庄美、村民富、村风好,有持续自我发展能力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强化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机制,补齐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短板。发挥试点引领和要素聚集作用,打造不同类型的乡村振兴示范样板。


此外,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预算、2023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等也提前下达。


其他项目补助资金





03

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

每年3-4月


【申报主体】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


【激励政策】

1000万元资金支持(分2年奖补,第一年安排30%补助资金;第二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项目要求】

1、主导产业应明确为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东、中、西部地区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分别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新疆、西藏及其它地区的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条件)。


2、东、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2∶1、1.8∶1、1.6∶1以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作要求)。


3、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


4、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04

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

每年3-4月


【申报主体】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

1亿元资金支持(批准创建下发30%,通过中期评估安排30%,通过评价认定后下达剩余奖补资金)


【项目要求】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生产经营体系完善。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05

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

每年3-4月


【申报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

每个集群1.5亿元资金支持(省厅统筹分配)


【项目要求】

1、所选产业应是省级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已列入省级“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范围。


2、主导产业省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新疆、西藏可放宽至50亿元。


3、全省范围内应有多家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


4、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应将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


5、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06

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发布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改委


【申报主体】

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对象为行政村或自然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遴选对象为乡、民族乡、镇等乡级行政区划单位。


【扶持政策】

在旅游规划、创意下乡人才培训宣传推广、资支持等方面

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精品项目予以支持。 


未来5年,中国农业银行将向重点村提供人民币1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


【遴选标准】

(一)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或科学价值。有自然或人文的乡村旅游核心吸引物。


(二)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护较好: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的保护较好,注重文化挖掘和传承,建筑风貌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


(三)乡村民宿发展较好:乡村民宿,注重创意设计,凸显地域文化特色。民宿产品能够在特色餐饮、文化体验、休闲娱乐等方面满足游客需要。


(四)旅游产品体系成熟、品质较高:已开发出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或文创产品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


(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交通设施完善,村内游览路线布局合理、顺畅,标识标牌系统相对完善。有信息咨询、智慧旅游、旅游投诉、宣传展示、游客游憩、便民服务等游客服务设施。村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


(六)就业致富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效益明显:能够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


07

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

每年7-8月


【申报主体】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

择优给奖补资金;整县申报、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向其倾斜


【项目要求】

1.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

在黄淮海平原粮食主产区,创建一批以粮食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创建一批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脱贫地区,创建一批以“小而精”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


2.创建条件

生产基础较好、装备水平较高、产业链基本健全、经营体系较为完备、农业环境较为友好、政策支持保障有力。


08

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


【主管部门】

科技部


【申报时间】

每年10-11月份


【申报主体】

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

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向其倾斜


【项目要求】

1、园区申报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


3、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规划合理,核心区四至范围明确、总面积1万亩以上、区块数量不超过2个;


4、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能力;


5、强化园区对创新型县(市)和扶贫等工作的支撑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核心区位于创新型县(市)或国家级贫困县的园区。


09

国家级田园综合体


【主管部门】

财政部农业司协同国家农发办


【申报时间】

每年6月底前


【申报主体】

县(市、区)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

以奖代补,三年每年6000-8000万元政策支持


【项目要求】

1.七大必备条件

功能定位准确、基础条件较优、生态环境良好、政策措施有力、投融资机制明确、运行管理顺畅、带动作用显著。


2.不予立项的六类情况

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乡、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10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会同其他六部委发布


【申报时间】

每年2-4月


【申报主体】

区县或地市人民政府(视所属级别)


【激励政策】

4000万元政策支持


【项目要求】

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


1、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2、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


3、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


4、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5、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来源:三农快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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