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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作者:富民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11-03 10:26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2023年第4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南区域税务执法实际,制定《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1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19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1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

https://yunnan.chinatax.gov.cn/art/2023/7/24/art_7757_8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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