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9-04 11:02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推动非法集资源头治理,运用正当手段、通过正当途径守护好自身的“钱袋子”。近日,富民县司法局分别深入到富民县赤鹫镇玉屏村委会、武警昆明支队执勤九大队富民中队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法治宣讲活动。
讲座中,工作人员以“民间借贷与互助会”为主题,围绕基层干部群众所关心的民间借贷领域的高利贷、“砍头息”等热点问题为切入点,简明扼要地剖析了借据的书写、借贷利率、诉讼时效、“借条”“欠条”“收条”的准确区分、保证人连带责任等常见问题,并以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判例为抓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案释法揭露隐藏在“民间互助会”背后的非法集资陷阱,阐明非法集资的危害及后果,提醒群众树立合法合规的投资意识,合理理财、远离非法集资、守护幸福生活。讲座内容鞭辟入里、生动形象,现场学习气氛高涨。
宣讲结束后,工作人员还到人群密集的集市以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服务的形式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活动共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宣传单等法律法规知识读本及宣传资料200余份(册),解答法律咨询20人次。
下一步,富民县司法局将持续以“法律六进”为契机,依托新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深入宣传有关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四个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