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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管理办法

作者:富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9-04 16:04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附件2.

富民县”普法讲师团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规划,有效提升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工人、农民的学法用法水平,积极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法治富民、平安富民建设,我县成立了”普法讲师团。切实加强对讲师团成员的管理,促进讲师团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到法宣传活动中,确保宣讲活动取得实效,真正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此办法

一、讲师团的基本任务

根据富民县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专题法讲座,宣讲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全民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开展,为富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讲师团成员组成

富民普法讲师团由政治业务素质好的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和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成。成员由各单位、部门推荐,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审核,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审批。讲师团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继续担任讲师的,由县讲师团办公室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审批,及时作出调整。

三、讲师团工作程序

1.”普法讲师团成员主要接受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讲师团办公室统一安排的专题宣讲和法宣传活动。同时,接受各级各单位邀请,参与各级各单位组织的法宣讲和法宣传活动。

各级各部门邀请县普法讲师团成员授课或参加其它法宣传教育活动时,应提前一周向县讲师团办公室或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系,便于讲师团成员备课和安排行程。

2.邀请县普法讲师团成员授课或参加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反馈讲师团成员的工作情况,便于对讲师团成员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估。

3.普法讲师团的各项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由讲师团办公室负责。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协调各讲师团成员每年有针对性地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提供讲师团成员拟授课课题,便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与讲师团联系授课。

4.讲师团成员讲座前应认真备课,并将讲座内容提前交讲师团办公室备案。

四、讲师团培训交流制度

县讲师团每年召开工作会议或交流会不少于2次。通报讲师团一年工作,组织讲师团成员学习培训,组织讲师之间的交流研讨,及时沟通情况。

五、讲师团奖励机制

1.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根据参与讲课、帮助法宣传活动的次数、质量、态度、效果等表现,每年评选出一定名额的优秀讲师,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2.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讲师的,自动列入五年一度普法总结表彰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

3.各讲师团成员单位要关心和支持讲师团工作,为本单位讲师团成员完成讲课任务创造便利条件,表现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列入普法先进单位候选单位。

4.各讲师团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外出讲课的关系,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讲课需求,如无故拒绝讲课3次以上(含3次)者,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取消其资格,并在年终考核时扣除派员单位的法治建设相应考核得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22121 起施行。

2.本办法由中共富民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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