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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指南

作者:富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9-10 11:02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人民调解工作指南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二、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有下列形式:

(一)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五、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六、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力。

七、哪些矛盾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的范围仅限于“民间纠纷”。一般认为,凡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都属于民间纠纷,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赡养、扶养、抚养、劳动、债务、赔偿、宅基地、承包、租赁、邻里关系等而发生的纠纷,都可以申请人民调解。

八、如何申请人民调解

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应受理并及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申请形式既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

九、如何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旦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收不收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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