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安监局 发布时间:2024-09-12 10:35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富民县制定出台烟花爆竹领域举报奖励措施
持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
近日,富民县依托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加盟优势,引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3万元。印制了1000份举报奖励宣传海报,在全县各镇(街道)、人员密集场所、村(社区)进行张贴宣传。同时也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收到大力宣传举报奖励办法。
在全县烟花爆竹领域凡有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礼花弹的行为;零售经营者向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采购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行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仍继续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未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个体工商经营户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行为,均属打击对象,倡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全部经营产品,并从严从重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