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9-14 17:07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工作走深走实,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县司法局款庄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成功化解一起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纠纷。
社区矫正对象顾某某长子通过网络结识苏某某长女,双方互生好感,很快确定恋爱关系,随后2022年11月份领取结婚证。然而好景不长,2024年3月7日苏某某长女突发恶疾,经多方医治无效后不幸逝世。苏某某长女住院期间苏某某垫付5万元医疗费,女儿去世后,苏某某多次向顾某某讨要自己垫付的医疗费无果。近日,苏某某找到县司法局款庄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员受理纠纷后发现顾某某是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为了矛盾纠纷能够妥善化解,确保顾某某能够继续在缓刑考验期服从管理,最终能够顺利回归社会。调解员对矛盾的起因及发生的全过程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劝告双方虽人已过世,但仍是亲家,念及过往亲情,互谅互解才能妥善化解心结。经过调解员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对双方进行劝导,说情理、讲法律、明利害,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着重做了思想工作。在调解员数次诚心、细心、耐心地说服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通过人民调解成功化解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纠纷,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的特点。在今后工作中,县司法局将继续坚持“因人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坚持做到规范化管理与人性化帮扶相结合,让社区矫正对象既体会到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力度,同时也感受到社区矫正的温度,达到依法管人、以情感人的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