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9-19 16:07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富民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了“政府开放日”活动,活动主题为“规范用地报批”。参与代表20人,现场咨询问题4个。
现将“政府开放日”活动反馈问题解答情况公示如下:
一、针对参会人员提出“土地报批相关流程,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及需要办理的手续”的问题,已现场给予答复。答复内容为:“用地报批是建设项目用地的法定程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完成,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取得投资审批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初步设计批复后,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地前期工作,按照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地报批相关要求组织报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用地报批阶段主要分为用地报批前期准备、用地审批和批后实施三个环节。”
二、针对参会人员提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如何进行报批,临时用地时限”的问题,已现场给予答复,答复内容为:“1.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2.报批临时用地需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性审查,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审查,临时用地报批组件审查。3.临时用地使用时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三、针对参会人员提出“农用地转用报批,需林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意见出具后,后续办理征占林(草)手续问题,土地手续办理流程,是先办林草地还是先办土地”的问题,已现场给予答复,答复内容为:“林草部门意见是土地征转的前置要件,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涉及占用林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需要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四、针对参会人员提出“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农用地转用通道不通畅,相关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已现场给予答复,答复内容为:“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政发〔2024〕15号)相关要求,在已批准入库的村庄规划范围内,因农村村民建房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委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用地使用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审批流程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年修订)〉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47号)有关规定执行,用地报批涉及有关费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