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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 调解群众“小纠纷” 促进民族“大团结”

作者:富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9-20 15:44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人民调解 | 调解群众“小纠纷” 促进民族“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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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整合基层基础力量,一体推进基层综合治理,持续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效推进“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工作。近日,县司法局永定司法所巧用2+3(1)+N机制,成功调解一起矛盾纠纷。

  永定街道瓦窑村委会西庄村赛某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因在其户楼顶上由移动公司建立基站发生纠纷。原来,移动公司在西庄赛某家楼顶建设通信基站,后按有关要求基站资产移交铁塔公司,由铁塔公司进行该基站的运营维护,铁塔公司与赛某于2018年续签场租合同,2021年铁塔公司在赛某楼顶进行5G基站改造升级,并新增5G设备,因赛某对铁塔公司升级5G基站时在屋面新增设备存在争议,进而导致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并到县级部门信访。

  永定司法所在得知此情况后,结合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加强联动,主动介入,联合县科工信局、瓦窑村委会、西庄村小组等部门前往赛某家中,对其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的纠纷进行调解和磋商。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的法律讲解和疏导沟通后,双方均同意先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将赛某房屋上的电线等物品进行拆除,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就此事争议部分双方将采取合法途径解决。至此,此纠纷得到了及时处置,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在创建民族团结工作中,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调解新理念,构建调解新格局,探索调解新机制,狠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突出人民调解工作在创建民族团结工作中的作用,创新调解方式方法,从感情上接近和融入群众,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易接受的方式以法释理,缓解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进一步提升了调解质量和效率,促进了民族团结,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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