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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公安局关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事指南

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1-07 09:28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富民县公安局关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二条港澳台居民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

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

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四、办理情形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五、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通行证管理办法》规定审批

条件。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七、办理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黎昌路7号昆黎时代广场1栋政务服务中心富民县公安局公安综合服务站。

八、咨询方式

(一 )现场咨询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站;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各镇街所有派出所户政窗口。

(二) 电话咨询:0871-68818262

(三) 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九、监督方式

(一)现场投诉: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 411 号(昆明市公安局投诉举报中心);昆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一大队。

(二)电话投诉:0871-12345(昆明市人民政府服务便民热线)

(三)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昆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km.gov.cn。

十、申报材料

(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三 )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

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种类如下: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岗位职责和权限 申请人在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审核人对申请材料受理

(三)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做出决定

(五)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 10个工作日。

(六)公开

(七)流程图

图片2




十二、办理结果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十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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