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2-14 16:26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编号: 20250000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3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富民县黎昌路黎阳大厦二楼富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1-6881863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富民县东村镇乐在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富民县东村镇乐在村民委员会 | 530124201203JB00001 | 8284.77㎡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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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富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