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4-25 16:55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富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富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民县黎昌路黎阳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1-68818637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兴贡村民委员会 | 昆明鼎承科技有限公司 |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 | 11266.28平方米 | 宗地界址范围 | 因历史原因导致权利人无法申请相连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经研究同意开展依职权更正登记。 |
附件:更正界址范围后的现状影像位置图
现状影像位置图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