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26个领域/户籍管理

富民县公安局关于就业落户办事指南

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2-02 15:35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一、事项名称

就业落户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四、办理情形

拟将户口迁移至昆明市

五、受理条件

1.申请人在拟落户地(昆明市城镇地区)实际居住; 2.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七、办理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黎昌路7号昆黎时代广场1栋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户籍窗口。

八、咨询方式

68818262

九、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871-12345(昆明市人民政府服务便民热线)、0871-68818210(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0871-68811507(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十、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3.居民户口薄身份证。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限时:5天

岗位职责和权限:民警

(二)受理

受理时限:当天

审查标准:民警通过人口系统审核

(三)审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民警通过人口系统审核

(四)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民警通过人口系统审核

(五)送达

5个工作日

(六)公开

(七)流程图

图片2


十二、办理结果

迁移成功,更新户口薄

十三、收费标准


版权所有:富民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40002

主办单位:富民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地址:富民县永定街88号 信息公开办电话:68811833 技术服务电话:68810808

滇ICP备20000783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富民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