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4-24 14:12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西山村委会白地山居民张某,2025年5月突发脑出血,导致右侧肢体偏瘫,伴有听力及语言功能障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肢体二级残疾。
患病期间,张某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35550元,耗尽家庭全部积蓄。出院后,每月仍需约800元药物费用维持治疗、稳定病情。2025年12月,张某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获救助金8000元,缓解了阶段性就医生活压力。
自2025年5月发病以来,张某长期卧床、无法工作,家庭完全失去收入来源。家中有两名在读小学子女及一名70岁高龄母亲需要抚养赡养,家庭负担沉重。其离婚多年的前妻为照顾子女和家庭,返回共同生活,白天照料张某及家人日常起居,夜间到食品厂务工补贴家用,但单人收入难以支撑全家日常开支及医疗费用,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走投无路之下,张某向富民县民政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其前妻务工时间较短、收入微薄,家庭需抚养未成年子女、照料重病残疾人,刚性支出较大。在按规定扣减医疗等刚性支出后,该家庭收入符合低保认定条件。
目前,县民政局已按程序开展低保审批工作,张某家庭低保资格正在补充材料阶段,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预计于次月正式生效。对于临时救助难以完全解决的长期生活困难,通过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进行兜底保障,有效减轻了该家庭生活与医疗负担,切实帮助困境家庭稳定基本生活、重拾生活信心。
此次救助是富民县民政局推行“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衔接、分层分类兜底救助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县民政局将持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推动各项救助政策精准落地、及时惠及困难群众,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