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17 12:14 来源:
全县各中心小学、幼儿园: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学前班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基[2008]21号),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开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县学前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学前班的性质和管理体制 农村学前班是对农村小学学龄前儿童进行教育和保育的一种组织形式,属于非义务教育。举办农村学前班,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也不应当列为小学创收的方式、手段和载体。 农村学前班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途径和措施。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班,并允许其取得合理回报;寻求公办和民办齐头并进加快发展的格局。 学前班的学制,原则上为全日制一年,有特殊需要的可以举办半年制学前班。 二、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办班 农村学前班的举办主要是为了满足无条件举办幼儿园的农村学龄前儿童的教育保育向小学教育顺利过渡。各乡(镇)幼儿园发展已经能基本满足群众子女接受学前3年教育的,不再举办农村学前班。不鼓励在乡(镇)所在地举办农村学前班,鼓励在乡(镇)所在地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村委会及自然村所在地已开办幼儿园,能容纳当地群众子女入园的,不再举办学前班。 根据我县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入学不受影响,现对我县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和幼儿园的开办时限作如下规定: 自2009年9月1日起,以下学校停止学前教育招生: 永定小学 大营中心小学、麦小学 永定镇中心校、西庄小学 款庄中心小学 东村中心小学、东村中学 罗免中学、罗免中心小学 散旦中心小学、赤就中心小学及其他学校完小的学前班停办另行研究通知。 三、规范农村学前班的办班行为确保办班质量 各完小和村委会、自然村私人举办学前班,必须报经教育局批准,办班条件参照《富民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农村学前班。 农村学前班应当根据幼儿生理、心理发育特点和规律,以创设良好的环境为基本前提,以开展各种活动为主要载体,以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根本目标,自觉规范保教行为,为幼儿入学做好准备。 农村学前班各种教育、保育活动任务主要是: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学习、体育锻炼、品德、行为等习惯,发展幼儿的语言、一般认知、动手能力、激发幼儿的学习、参与兴趣。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学前班还应当把听、说普通话的能力作为重点。 一年制农村学前班招生对象原则上是小学入学前一年(5―6周岁)的幼儿,其它学制的可根据实际调整。 农村学前班班额不得超过40人。 农村学前班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周课时不得超过小学一年级的周课时,每节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 农村学前班只能使用学前班或幼儿园大班的教材,严禁使用小学教科书进行教育教学,严禁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禁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验,坚决制止“小学化”行为。 小学招生不得与幼儿是否参与幼儿园和学前班学习挂钩。 严禁把农村学前班幼儿纳入小学阶段的教育事业统计,严禁用学前班人数套取义务教育经费。 农村学前班收费参照当地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收取费用应当独立建账,专项核算,主要用于保教活动,改善条件和保教人员的工资,与小学经费严格分开。 富民县教育局 二○○九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