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内容
客运经营许可。
二、申请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文本;(原件)
(三)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验原件)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验原件)
(六)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验原件)
(七)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原件)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原件)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
(八)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验原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验原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验原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验原件)
三、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此表到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富民分局免费领取。
四、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富民分局。地址:富民县环城西路1号。联系电话:0871-8811020
五、许可决定机关
县境内班线客运由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富民分局决定行政许可;跨县班线客运向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富民分局提出申请,由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决定行政许可。
六、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承诺时限为3天,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七、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叁年。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八、行政许可收费
收取工本费:20元
九、行政许可年审和年检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