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8 13:17 来源:
为落实富安【2017】24号(关于对全县在建工地立即组织部全面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园区结合当前在建工程和历年年来尚未竣工的部分项目建设实际,园区安监分局于2017年5月18日―26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察、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等方式对投资审批入园的14户在建企业进行全面的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检查发现:一是部分在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全面到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和监理人员有脱岗现象;二是项目建设中部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邻边防护措施不到位,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在班组交替时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企业只顾赶工期,抓进度,对周边的环境及排水防洪安全科学防范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四是部分在建企业,先行施工厂房主体建设,把排水排污系统建设纳入后续施工,导致汛期场地污水污泥四处排放,严重影响周边企业的安全生产,从而引发相领间企业矛盾。五是对建设中由于资金环节导致停工状态的企业,要求企业做好防洪排水、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针对园区在建项目存在的问题,园区安监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排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督促企业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园区将以函件形式上报县安委会,由县安委会责成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