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5:02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精简高效 富民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审批服务事项 便民利民
行政许可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办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
一、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交验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薄等身份证明原件;
三、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函;
四、携带银联储蓄卡或信用卡(最好是储蓄卡)用于办证缴费。
办事流程:申请人递交申请表→受理部门审核申请资料→审批部门审批申请资料→制证部门制作证件→核发证件。
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