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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行政审批申请材料

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5:05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行政审批申请材料

一、行政许可事项:

(一)因私普通电子护照新办(10个工作日,受理当日除外)

                                                            

申请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免费照相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打印;在社会相馆照相的,可自行下载表格或到窗口领取。

2、我市常住户口公民,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交验身份证明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薄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证明。

备注:携带银联储蓄卡或信用卡(最好是储蓄卡)用于办证缴费。

收费标准:护照新办收费为160元/本,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二)因私普通电子护照换发(10个工作日,受理当日除外)                                                            

申请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免费照相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打印;在社会相馆照相的,可自行下载表格或到窗口领取。

2、我市常住户口公民,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交验原普通护照并提交复印件;现役军人,交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无常住户口),交验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薄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证明。

5、交验原普通护照并提交复印件。

6、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证件。

①、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过国要求的;

②、普通护照在有效期损坏的;                    

③、普通护照在有效期内页即将使用完毕;

④、普通护照在有效期,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

⑤、普通护照在有效期,照片错误的;

⑥、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⑦、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备注:携带银联储蓄卡或信用卡(最好是储蓄卡)用于办证缴费。

收费标准:护照换发收费为160元/本,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加注20元/项次,收费依据价费字(1993)164号

(三)因私普通电子护照补发(10个工作日,受理当日除外)                                                                                                                              

申请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免费照相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打印;在社会相馆照相的,可自行下载表格或到窗口领取。

2、我市常住户口公民,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交验身份证明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薄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证明。

5、因私普通护照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备注:携带银联储蓄卡或信用卡(最好是储蓄卡)用于办证缴费。

收费标准: 被盗补发160元/本 遗失补发 :160元/本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加注20元/项次,收费依据价费字(1993)164号

(四)因私普通电子护照变更加注(10个工作日,受理当日除外)                                                                               

申请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免费照相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打印;在社会相馆照相的,可自行下载表格或到窗口领取。

2、我市常住户口公民,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交验身份证明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薄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证明。

5、提交需加注普通护照原件。

6、提交需作加注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携带银联储蓄卡或信用卡(最好是储蓄卡)用于办证缴费。

收费标准: 加注20元/项次,收费依据价费字(1993)164号

(五)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申请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免费照相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打印;在社会相馆照相的,可自行下载表格或到窗口领取。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

3、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一)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3、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类事由申请条件及相关的申请材料

1、探亲。

(1)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2)申请材料: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1)申请条件: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材料: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非本市户籍还需提交有效卡片式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团队旅游。

(1)申请条件: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个人旅游。

(1)申请条件: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5、逗留。

(1)申请条件: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2)申请材料: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其他。

(1)申请条件: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2)申请材料: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各类签注签发规定

(一)探亲签注(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签注(S)。

1、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赴澳门签注除外),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或者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团队旅游签注(L)。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个人旅游签注(G)。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逗留签注(D)。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2、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六)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六、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规定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七、换发、补发

(一)换发、补发的情形。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3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3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损坏的;

4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页即将使用完毕;

5、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6、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7、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8、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80元/证;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3、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

4、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5、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6、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7.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收费依据均为发改价格[2017]1186

(六)到县区出入境窗口办理赴港澳个人、团队旅游再次签注(五个工作日,受理当天除外)

                                                                   申请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免费照相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打印;在社会相馆照相的,可自行下载表格或到窗口领取。

2、我市常住户口公民,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交验身份证明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薄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证明。

5、交验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备注:携带银联储蓄卡或信用卡(最好是储蓄卡)用于办证缴费。

收费标准:一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15元/项,二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30元/项,收费依据为发改价格[2017]1186

(七)赴港澳个人旅游、团队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 (1个小时内办结)

申请材料:交验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按照提示到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在自助受理机出票口领取受理回执;
2
、持受理回执到一楼收费窗口交费;
3
、持受理回执将《往来港澳通行证》交至一楼一号受理窗口;
4
、提示屏显示证件制好后,凭受理回执到一楼二号受理窗口取证。

备注:携带银联储蓄卡或信用卡(最好是储蓄卡)用于办证缴费。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15元/项,二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30元/项,收费依据为发改价格[2017]1186

(八)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受理当日除外,10个工作日,签注申请7个工作日完毕)

申请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免费照相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打印;在社会相馆照相的,可自行下载表格或到窗口领取。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暂住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申请前往台湾的,无须提交单位意见);

5、应邀前往台湾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6、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异地申请的须符合我市异地申请条件);

7、赴台湾团队旅游,须参团旅游;我市经批准的赴台湾团队旅游组团社有: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风情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国际旅行社、云南海外旅游总公司、云南熊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铁路国际旅行社

8、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9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①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②证件内页用完;

③证件损毁;

证件在有效期,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

⑤证件在有效期,照片错误的,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⑥证件损毁的,提交损毁证件

10持证人遗失、被盗证件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声明;

11、公安机关认为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1符合定居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D”签注

(对批准定居的,需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

2符合居留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3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J签注

3、符合探亲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T”签注

4、符合团队旅游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L”签注

符合个人旅游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G”签注

5、符合其他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Q”签注

6符合应邀赴台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Y”签注;对前往台湾讲学、工作、常驻采访等,需要多次前往台湾的人员,可根据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核准的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7、符合持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F”签注对因技术培训、进修等,需要多次前往台湾的人员,可参照国务院台办“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的批复”核准的在台停留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8、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申请人,签发1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C”签注

备注:携带银联储蓄卡或信用卡(最好是储蓄卡)用于办证缴费。

收费标准:

电子台湾通行证80元/证,大陆居民前往台湾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收费依据均为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九)流动人口异地办理普通护照(30天,受理当日除外,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进行核查的,调查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申请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免费照相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打印;在社会相馆照相的,可自行下载表格或到窗口领取。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薄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普通护照换发的,交验原普通护照并提交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护照换发:

①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过国要求的;②普通护照在有效期损坏的; ③普通护照在有效期内页即将使用完毕;④普通护照在有效期,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 ⑤普通护照在有效期,照片错误的;⑥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⑦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5、申请因私普通护照遗失或被盗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6、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本市户籍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7、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有缴费单位,缴费截止时间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二个月);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指已满16周岁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统一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云南省居住证(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如其户口薄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8、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云南省居住证(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

9、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换、补发普通护照申请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云南省居住证(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

备注:特定岗位工作人员除外,携带银联储蓄卡或信用卡(最好是储蓄卡)用于办证缴费。

收费标准: 新证申请:160元/本;护照换发:160元/本;被盗补发160元/本 ;遗失补发:160元/本,收费依据均为发改价格[2017]1186号;加注:20元/项次,收费依据价费字(1993)164号

(十)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30天,受理当日除外,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进行核查的,调查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申请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免费照相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打印;在社会相馆照相的,可自行下载表格或到窗口领取。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5、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本市户籍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6、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有缴费单位,缴费截止时间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二个月);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指已满16周岁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统一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云南省居住证(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如其户口薄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7、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申请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云南省居住证(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

8、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换、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申请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云南省居住证(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

9、赴台湾团队旅游,应参团旅游。我市经批准的赴台湾团队旅游组团社有: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风情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国际旅行社、云南海外旅游总公司、云南熊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铁路国际旅行社

10、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11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①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②证件内页用完;③证件损毁;④证件在有效期,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⑤证件在有效期,照片错误的,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⑥证件损毁的,提交损毁证件

12持证人遗失、被盗证件申请补发的,提交证件遗失情况说明;

13、公安机关认为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特定岗位工作人员除外,携带银联储蓄卡或信用卡(最好是储蓄卡)用于办证缴费。

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1符合定居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D”签注

(对批准定居的,需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

2符合居留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3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J签注

3、符合探亲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T”签注

4、符合团队旅游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L”签注;符合个人旅游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G”签注;

5、符合其他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Q”签注

收费标准:

电子台湾通行证80元/证,大陆居民前往台湾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十一)持《云南省居住证》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30天,受理当日除外,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进行核查的,调查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申请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免费照相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打印;在社会相馆照相的,可自行下载表格或到窗口领取。

2、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当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包括非按需申领地区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

3、需带银联储蓄卡或信用卡(最好是储蓄卡)用于办证缴费。

收费标准:

1、护照   160元/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

3.一次有效旅游签注:15元/件;

4.二次有效旅游签注:30元/件;

5、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本

6、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

收费依据均为发改价格[2017]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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