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5:08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消防大队申报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如果自行验收不合格或消防检测不合格,公安消防部门将不予验收;
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测,出具《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报告》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
3、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照时限要求对工程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下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若意见书为合格意见,则可以投入使用,若意见书为不合格意见书,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复验申请,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新建工程申报消防验收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A3纸双面打印,填写的基本信息需与审核意见书一致)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行验收后填写并填齐报告,格式详见样本)
3、隐蔽工程记录;(可选,涉及隐蔽的工程提交)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①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封面加盖厂家或供货商章,不能缺页);②有要求须提供强制性3C认证的消防产品,须提供其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或供货商章);③消防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 ④ 某某工程使用消防产品入场清单(全部汇总填写,不需每个产品单独填写一张,格式详见样本);(提交的以上4项消防产品资料厂家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须一致;如果厂家名称不一致,厂家名称变更过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表或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需加盖变更单位公章);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涉及的工程提交其检验报告、合格证)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检测依据规范版本说明,《设施检测报告》,“建筑防火”一栏应为“合格”)
7、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①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附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样本);
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③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书【格式详见样本,以下内容都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承诺书后需附承诺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除建设单位外,其他单位承诺人还需附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出具各专业人员名单的情况说明,格式详见样本;(填写承诺书人员:建设单位:法人、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法人、涉及整个工程相关人员;设计单位:法人、图纸会签人员等;设计单位承诺人员没有更改变动新增的情况下,若在审核阶段提交过,可以不再提交;)
④工程施工合同、维护保养保修合同(复印件封面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⑤测试记录(打压清洗、电阻绝缘、通风漏风等测试记录)
⑥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每层)、建筑立面图、消防水图(排水、喷淋)、电图(照明、报警)、暖通图、防火分区图、防烟分区图等蓝图(需有出图章)、竣工图章,建设单位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并写上“竣工图与现状一致”)
⑦电子光盘(包括申报资料及图纸,电子光盘应标识工程名称)
⑧现场验收时需要的表格(包括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⑵建筑消防检测评价监督检查记录、⑶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监督抽查记录)注:此项不作为申报验收时的必要资料,其他资料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此项可以后补,给予登记受理;由于消防队去现场验收时需要填写记录,涉及到各相关单位盖章、签字,考虑到验收现场来准备过于仓促和种种不便,所以建议提前打印盖章、填写好,申报资料时一起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