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5:22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居民身份证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 居民身份证办理 | 事项编码 | 基本编码 | 16015647000 | |||||
实施编码 | 53012400000001512741 8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 | 服务对象 | R自然人□法人 □自然人或法人 | ||||||
办理机构 |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 服务层级 | □市级R县(区)级 □镇(街)级□村(社)级 | ||||||
受理条件 |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 ||||||||
审批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相关规范、标准的,予以批准。 |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要求) | 收件类型 | 收件份数 | 备注 | ||||
1 | 户口簿 | 申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 原件核验 | 1份 | |||||
2 | 居民身份证 | 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 | 原件核验 | 1份 | |||||
3 | 居住证 |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 原件核验 | 1份 | |||||
4 | 护照 |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 原件核验 | 1份 |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交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制证完成后,短信通知申请人到受理地派出所领取。 | ||||||||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 ||||||||
审批时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申请接收 | 受理地派出所 | ||||||
结果物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结果物有效期 |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 ||||||
咨询查询 |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 投诉渠道 |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 ||||||
材料空表 | 无 | ||||||||
材料样张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特别说明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