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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公安居民身份证办理指南

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5:22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居民身份证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办理

事项编码

基本编码

16015647000

实施编码

53012400000001512741

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服务对象

R法人

办理机构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服务层级

□市级R县(区)级

□镇(街)级□村(社)级

受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相关规范、标准的,予以批准。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要求)

收件类型

收件份数

备注

1

户口簿

申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原件核验

1

2

居民身份证

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

原件核验

1

3

居住证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原件核验

1

4

护照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原件核验

1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交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制证完成后,短信通知申请人到受理地派出所领取。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审批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申请接收

受理地派出所

结果物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结果物有效期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咨询查询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材料空表

材料样张

结果样本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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