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5:24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 事项编码 | 基本编码 | 110000587000 | ||||
实施编码 | 53012400000001512741 8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R自然人□法人 □自然人或法人 | |||||
办理机构 |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 服务层级 | □市级R县(区)级 □镇(街)级□村(社)级 | |||||
受理条件 |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 |||||||
审批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的,予以批准。 |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要求) | 收件类型 | 收件份数 | 备注 | |||
1 | 户口簿 | 无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1份 | ||||
2 | 居民身份证 | 无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1份 | ||||
3 | 《前往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 由单位或村委会盖章 | 收原件 | 1份 |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交验户口簿等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无误,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通行证》发放给申请人。 | |||||||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审批时限 | 1个工作日 | 申请接收 | 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地址:富民县文昌路县医院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 |||||
结果物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通行证》 | 结果物有效期 | 《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者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一年。 | |||||
咨询查询 |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 投诉渠道 |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 |||||
材料空表 | 《前往边境通行证申请表》附件 | |||||||
材料样张 | 无 |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通行证》 | |||||||
特别说明 | 无 | |||||||
前往边境管理区申请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籍贯 | ||||||||||
单位或住址 | 申请时间 | 年月日起 至月日止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前往何地 | |||||||||||||
申请理由 | 单位意见 | 公安机关意见 | |||||||||||
填表1、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由单位保卫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说明2、凭居民身份证办理通行证,16岁以下人员交本人近期脱帽半寸照片二张。
昆明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