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5:27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事项编码 | 基本编码 | 110000268000 | ||||
实施编码 | 530124000000015127418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R法人 □自然人或法人 | |||||
办理机构 |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 服务层级 | □市级 R县(区)级 □镇(街)级 □村(社)级 | |||||
受理条件 |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 |||||||
设定依据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 |||||||
审批条件 |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 |||||||
审批数量 | 无审批数量限制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要求) | 收件类型 | 收件份数 | 备注 | |||
1 |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 验原件 | 收复印件 | 1份 | 无 | |||
2 |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 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 收原件 | 1份 | 无 | |||
3 | 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2)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3)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6)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8)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9)应急救援预案。 | 收原件 | 1份 | 无 | |||
4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并出据国家资质部门做出的活动场地建筑安全证明 | 无 | 收原件 | 1份 | 无 | |||
5 |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无 | 收原件 | 1份 | 无 | |||
6 | 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 无 | 收原件 | 1份 | 无 | |||
7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无 | 收原件 | 1份 | 无 | |||
8 | 灭火疏散预案 | 无 | 收原件 | 1份 | 无 | |||
9 | 场地平面图 | 无 | 收原件 | 1份 | 无 | |||
10 | 在富民举办涉外、涉台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需提交国家文化部对该演出的批准文件以及整个活动现场和环境布置的平面图 | 无 | 收原件 | 1份 | 无 | |||
11 | 在富民举办港、澳地区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需提交云南省文化厅对该演出的批准文件以及整个活动现场和环境布置的平面图 | 无 | 收原件 | 1份 | 无 | |||
12 | 在富民举办不涉外、涉台、涉港、澳地区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需提交昆明市文化部门和富民县文化部门对该演出的批准文件以及整个活动现场和环境布置的平面图 | 无 | 收原件 | 1份 |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 | |||
13 | 在富民举办展览、展销活动的需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整个展览、展销的展位布置平面图 | 无 | 收原件 | 1份 | 无 | |||
14 | 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 无 | 收原件 | 1份 | 无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决定书送达→归档 | |||||||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审批时限 | 申请时限: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 申请接收 | 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 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地址:富民县文昌路县医院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 |||||
结果物名称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受理及审批决定文书》 | 结果物有效期 | 无 | |||||
咨询查询 |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 投诉渠道 |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 |||||
材料空表 | 《富民县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另附 | |||||||
材料样张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特别说明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