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5:29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事项编码 | 基本编码 | 110000519000 | ||||||
实施编码 | 530124000000015127418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R法人 □自然人或法人 | |||||||
办理机构 |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 服务层级 | □市级 R县(区)级 □镇(街)级 □村(社)级 | |||||||
受理条件 |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 |||||||||
设定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2006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项目编码:D06014) | |||||||||
审批条件 |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要求) | 收件类型 | 收件份数 | 备注 | |||||
1 | 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 验原件 | 收复印件 | 1份 | 无 | |||||
2 | 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 | 验原件 | 收复印件 | 1份 | 无 | |||||
3 |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 收原件 | 1份 | 无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决定书送达→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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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审批时限 |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当日办结 | 申请接收 | 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 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地址:富民县文昌路县医院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 |||||||
结果物名称 | 《购买备案证明》 | 结果物有效期 | 7天至6个月(视购买数量情况定) | |||||||
咨询查询 |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 投诉渠道 |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 |||||||
材料空表 | 无 | |||||||||
材料样张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特别说明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