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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公安局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事指南

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5:29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事项编码

基本编码

110000519000

实施编码

530124000000015127418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R法人

办理机构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服务层级

□市级         R县(区)级

□镇(街)级   □村(社)级

受理条件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设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2006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项目编码:D06014)

审批条件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要求)

收件类型

收件份数

备注

1

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验原件

收复印件

1

2

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

收复印件

1

3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收原件

1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决定书送达→归档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当日办结

申请接收

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

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地址:富民县文昌路县医院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结果物名称

《购买备案证明》

结果物有效期

7天至6个月(视购买数量情况定)

咨询查询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材料空表

材料样张

结果样本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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