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5:32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事项编码 | 基本编码 | 110000091000 | |||||||
实施编码 | 530124000000015127418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R法人 □自然人或法人 | ||||||||
办理机构 |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 服务层级 | □市级 R县(区)级 □镇(街)级 □村(社)级 | ||||||||
受理条件 | 1.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1)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2)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3)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4)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5)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3.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4.设置报警装置; 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申请人要先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 | ||||||||||
审批条件 | 1.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1)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2)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3)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4)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5)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3.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4.设置报警装置; 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申请人要先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要求) | 收件类型 | 收件份数 | 备注 | ||||||
1 |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 无固定格式 | 收原件 | 1份 | 无 | ||||||
2 | 《典当经营许可证》 | 查验原件 | 收复印件 | 3份 | 无 | ||||||
3 |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 | 查验原件 | 收复印件 | 3份 | 无 | ||||||
4 |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无 | 收原件或复印件 | 3份 | 无 | ||||||
5 | 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 无 | 收复印件 | 3份 | 无 | ||||||
6 | 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 无 | 收原件 | 3份 | 无 | ||||||
7 | 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无 | 收原件 | 3份 | 无 | ||||||
8 | 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 无 | 收原件 | 3份 | 无 | ||||||
9 | 场地、建筑物的安全鉴定书 | 无 | 收复印件 | 3份 | 无 | ||||||
10 |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无 | 收复印件 | 3份 | 无 | ||||||
11 | 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 无 | 收原件 | 3份 | 无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决定书送达→归档 | ||||||||||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审批时限 | 申请时限:申请人要先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 申请接收 | 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地址:富民县文昌路县医院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 ||||||||
结果物名称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结果物有效期 | 无 | ||||||||
咨询查询 |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 投诉渠道 |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 ||||||||
材料空表 | 无 | ||||||||||
材料样张 | 无 | ||||||||||
结果样本 | 《特种行业许可证》另附 | ||||||||||
特别说明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