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5:33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事项编码 | 基本编码 | 110000365000 | |||
实施编码 | 530124000000015127418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R自然人或法人 | ||||
办理机构 |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 服务层级 | □市级R县(区)级 □镇(街)级□村(社)级 | ||||
受理条件 | 1、道路运输一类放射性物品,且启运地在本市的; 2、托运人具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资质或有效证明; 3、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使用与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并应具有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4、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装入容器后,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经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或者托运人监测,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__设定依据_《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员的监管之下;通过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 ||||||
设定依据 | 《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员的监管之下;通过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 ||||||
审批条件 | 1、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运输说明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2、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3、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 4、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承运人的资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和运输工具上设置警示标志。 |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要求) | 收件类型 | 收件份数 | 备注 | ||
1 | 托运人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或有效证明 | 需查验原件 A4纸 | 收复印件 | 1份 | |||
2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 需查验原件A4纸 | 收复印件 | 1份 | |||
3 | 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的道路运输委托书或合同 | 需查验原件A4纸 | 收复印件 | 1份 | |||
4 | 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资质证书的复印件;载运放射性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的驾驶证、道路运输危险物质从业资格证书 | 需查验原件A4纸 | 收复印件 | 1份 | |||
5 | 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含起始地点、停靠地点、抵达地点) | 书面情况说明(A4纸) | 收原件 | 1份 | |||
6 | 押运负责人、押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装备配备情况 | 需查验相关证明材料 (A4纸) | 收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告知与送达 | ||||||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审批时限 | 7个工作日 | 申请接收 | 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 公安行政审批窗口;地址:富民县文昌路县医院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 ||||
结果物名称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 结果物有效期 | 1至3年(视具体情况而定) | ||||
咨询查询 |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 投诉渠道 |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 ||||
材料空表 | 无 | ||||||
材料样张 | 无 | ||||||
结果样本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另附 | ||||||
特别说明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