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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公安局户口登记办事指南

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5:46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户口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

事项编码

基本编码

160253247000

实施编码

53012400000001512741

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服务对象

R法人

办理机构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服务层级

□市级R县(区)级

□镇(街)级□村(社)级

受理条件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规范、标准的,予以批准。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要求)

收件类型

收件份数

备注

1

户口簿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1

2

居民身份证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1

3

申请人书面申请

收原件

1

4

结婚证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1

5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1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交验户口簿等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无误,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给申请人,申请人持《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结。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申请接收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结果物名称

《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

结果物有效期

3个工作日

咨询查询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材料空表

材料样张

结果样本

《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见附件

特别说明

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存根)

                      富编号:2017001

_     同志,你好!

您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接迁妻子等人落户的申请已审批,请于 2017 年月日前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

                                                    富编号:2017001

同志,你好!

您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接迁妻子等人落户的申请已审批,请赵光丽持双方户口薄于 2017 年月日前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富民县公安局

2017年月日

注:请派出所凭此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同时收回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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