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5:46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户口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户口登记 | 事项编码 | 基本编码 | 160253247000 | |||
实施编码 | 53012400000001512741 8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 | 服务对象 | R自然人□法人 □自然人或法人 | ||||
办理机构 |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 服务层级 | □市级R县(区)级 □镇(街)级□村(社)级 | ||||
受理条件 |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 ||||||
审批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规范、标准的,予以批准。 |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要求) | 收件类型 | 收件份数 | 备注 | ||
1 | 户口簿 | 无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1份 | |||
2 | 居民身份证 | 无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1份 | |||
3 | 申请人书面申请 | 无 | 收原件 | 1份 | |||
4 | 结婚证 | 无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1份 | |||
5 | 出生医学证明 | 无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1份 |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交验户口簿等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无误,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给申请人,申请人持《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结。 | ||||||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审批时限 | 3个工作日 | 申请接收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
结果物名称 | 《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 | 结果物有效期 | 3个工作日 | ||||
咨询查询 |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 投诉渠道 |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 ||||
材料空表 | 无 | ||||||
材料样张 | 无 | ||||||
结果样本 | 《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见附件 | ||||||
特别说明 | |||||||
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存根)
富编号:2017001
_ 同志,你好!
您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接迁妻子等人落户的申请已审批,请于 2017 年月日前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
富编号:2017001
同志,你好!
您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接迁妻子等人落户的申请已审批,请赵光丽持双方户口薄于 2017 年月日前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富民县公安局
2017年月日
注:请派出所凭此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同时收回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