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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公安局户口迁移审批办事指南

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5:47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户口迁移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户口迁移审批

事项编码

基本编码

110000340000

实施编码

53012400000001512741

8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R法人

办理机构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服务层级

□市级R县(区)级

□镇(街)级□村(社)级

受理条件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19日主席令公布)
2.《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
3.《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项目编码:D06047

审批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及相关规范、标准的;

2.符合《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及相关规范、标准的;

3.符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项目编码:D06047)及相关规范、标准的,予以批准。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要求)

收件类型

收件份数

备注

1

户口簿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1

2

居民身份证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1

3

申请人书面申请

收取原件

1

4

结婚证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1

5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1

6

房产证

因购房迁移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1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交验户口簿等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无误,审核通过后迁入登记的3个工作日内将《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给申请人;省外迁入的3个工作日将准迁证给申请人;迁出登记的3个工作日内将迁移证给申请人,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结。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发改委云价费发(1996)351号文件,申领居民户口簿收费5元/册,迁移证2.5元/证。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申请接收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结果物名称

1.《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

2.准迁证

3.迁移证

结果物有效期

1.《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有效期3个工作日

2.准迁证有效期40

3.迁移证有效期30

咨询查询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材料空表

材料样张

结果样本

《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见附件

特别说明

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存根)

                      富编号:2017001

_     同志,你好!

您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接迁妻子等人落户的申请已审批,请于 2017 年月日前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富民县公安局准予落户通知书

                                                    富编号:2017001

同志,你好!

您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接迁妻子等人落户的申请已审批,请赵光丽持双方户口薄于 2017 年月日前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富民县公安局

2017年月日

注:请派出所凭此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同时收回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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