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6:12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换证、补发、注销、审验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事项编码 | 基本编码 | 110000402000 | ||||||||
实施编码 | 53012400000043147048 5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R自然人 □法人 | |||||||||
□自然人或法人 | ||||||||||||
办理机构 | 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服务层级 | □市级 R县(区)级 | |||||||||
□镇(街)级 □村(社)级 | ||||||||||||
受理条件 | (一)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二)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至二十八条;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四)《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 |||||||||||
审批条件 | (一)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二)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要求) | 收件类型 | 收件份数 | 备注 | |||||||
1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原件 | 收原件 | 1份 | 办理时从系统打印 | |||||||
2 | 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和 复印件 | 收复印件 | 1份 | ||||||||
3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原件 | 收原件 | 1份 | 办理时从系统打印 | |||||||
4 | 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长度的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照8张 | 原件 | 收原件 | 8张 | ||||||||
办理流程 | 审核材料→预约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核发《学习驾驶证明》→科目二、三考试→考试合格后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核发驾驶证 | |||||||||||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收费依据:云发改收费〔2006〕1010号、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 收费标准:汽车、摩托车《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费(科目一)60元/人次、汽车场地考试费(科目二)240元/人次、摩托车场地考试费(科目二)80元/人次、汽车道路驾驶考试费(科目三)180元/人次、摩托车道路驾驶考试费(科目三)140元/人次、驾驶证工本费10元。 | |||||||||||
审批时限 | 符合驾驶证申请条件,申请人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申请接收 | 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富民县环城西路20号交警大队 | |||||||||
结果物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 | 结果物有效期 | 初次领取有效期为六年 | |||||||||
咨询查询 | 1.窗口咨询: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咨询电话:0871—68811803 | 投诉渠道 | 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871-68811568 | |||||||||
材料空表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无空表,办理时从系统打印 | |||||||||||
材料样张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无空表,办理时从系统打印 | |||||||||||
结果样本 | 机动车驾驶证 | |||||||||||
特别说明 | 无 | |||||||||||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 事项编码 | 基本编码 | 110000402000 | ||||||||
实施编码 | 530124000000431470485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R自然人 □法人 | |||||||||
□自然人或法人 | ||||||||||||
办理机构 | 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服务层级 | □市级 R县(区)级 | |||||||||
□镇(街)级 □村(社)级 | ||||||||||||
受理条件 | 机动车驾驶人期满换证、转入换证时,应当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四)《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 |||||||||||
审批条件 | 机动车驾驶人期满换证、转入换证时,应当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要求) | 收件类型 | 收件份数 | 备注 | |||||||
1 | 驾驶证或身份证 | 原件和 复印件 | 收复印件 | 1份 | ||||||||
2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原件 | 收原件 | 1份 | 办理时从系统打印 | |||||||
3 | 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长度的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照4张 | 原价 | 收原件 | 4张 | ||||||||
办理流程 | 审核身体条件证明等材料、打印回执 | |||||||||||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审批时限 | 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一日内办理 | 申请接收 | 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富民县环城西路20号交警大队 | |||||||||
结果物名称 | 系统签注 | 结果物有效期 | 无固定有效期限 | |||||||||
咨询查询 | 1.窗口咨询: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咨询电话:0871—68811803 | 投诉渠道 | 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871-68811568 | |||||||||
材料空表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无空表,办理时从系统打印 | |||||||||||
材料样张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无空表,办理时从系统打印 | |||||||||||
结果样本 | 无 | |||||||||||
特别说明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