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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公安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事指南

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6:12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事项编码

基本编码

110000398000

实施编码

53012400000043147048

5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R自然人或法人

办理机构

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服务层级

市级         R县(区)级

镇(街)级   □村(社)级

受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增加: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任何委托检验手续)。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至十八条;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至十八条;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至五十一条。

审批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增加: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任何委托检验手续)。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要求)

收件类型

收件份数

备注

1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原件

收原件

1

办理时从系统内打印

2

行驶证

原件

收原件

1

用于签证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原件

收原件

1


4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原件

收复印件

1


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除外)

原件

收原件

1

检验合格后从系统打印

办理流程

确认车辆(摄影)→核查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资料提交审核→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签注行驶证副证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接收

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富民县环城西路20号交警大队 

结果物名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结果物有效期

根据车辆类型及年限、用途有效期不同 

咨询查询

1.窗口咨询: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咨询电话:0871—68811803

投诉渠道

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871-68811568  

材料空表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无空表,办理时从系统内打印

材料样张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无空表,办理时从系统内打印

结果样本

特别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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