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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公安局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办事指南

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6:13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事项编码

基本编码

110000397000

实施编码

53012400000043147048

5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R

办理机构

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服务层级

□市级         R县(区)级

□镇(街)级   □村(社)级

受理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至十八条;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至十八条;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五至四十六条;

审批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要求)

收件类型

收件份数

备注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收复印件

1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验原件

收复印件

1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属于未销售,或是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收复印件

1


4

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收复印件

1


5

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

收复印件

1


办理流程

审核资料→交费→发放临时行驶号牌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机动车临时号牌(纸牌)工本费: 5元/张;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

申请接收

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富民县环城西路20号交警大队

结果物名称

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

结果物有效期

根据业务类型有效期不同

咨询查询

1.窗口咨询: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咨询电话:0871—68811803

投诉渠道

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871-68811568 

材料空表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书》 (办理时从系统打印,无空表)

材料样张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书》 (办理时从系统打印,无空表)

结果样本

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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