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6:15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方案审批 | 事项编码 | 基本编码 | 110000614001 | ||||
实施编码 | 530124000000015127418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法人 R自然人或法人 | |||||
办理机构 |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 服务层级 | □市级 R县(区)级 □镇(街)级 □村(社)级 | |||||
受理条件 | 到金融监管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取得关于批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包括异地守库)的批文 |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设定行政决定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令)第四十一项;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四条;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 |||||||
审批条件 | 1.经金融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2.建设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要求) | 收件类型 | 收件份数 | 备注 | |||
1 | 金融监管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包括异地守库)的批文原件 | 查验原件 | 收复印件 A4纸 | 1份 | 无 | |||
2 |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物、技防设计方案或任务书和图纸资料(物防设施平面、机构图;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管线敷设图、系统原理图、监控室布置图;标有含运钞车停靠位置、相邻100米内主要道路、建筑物的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 无 | 收原件 A4纸 | 1份 | 无 | |||
3 | 安全防范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书(证明复印件。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提供所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查验原件 A4纸 | 收复印件 | 1份 | 无 | |||
4 | 主要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复印件 | 查验原件 A4纸 | 收复印件 | 1份 | 无 | |||
5 | 房产产权证书复印件、房屋购买合同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 查验原件 A4纸 | 收复印件 | 1份 | 无 | |||
6 |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原件 | 无 | 收原件 A4纸 | 1份 | 无 | |||
办理流程 | 1.公安机关内保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 2.专家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意见,并由参与论证和审查的专家签名后,报公安机关内保部门审核; 3.公安机关内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意见后的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4.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2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 |||||||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项目专家评议和实地考察时间)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申请接收 | 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 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地址:富民县文昌路县医院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 |||||
结果物名称 | 无 | 结果物有效期 | 无 | |||||
咨询查询 |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 投诉渠道 |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 |||||
材料空表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方案审批表》 另附 | |||||||
材料样张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特别说明 | 无 | |||||||
附件4《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工程验收 | 事项编码 | 基本编码 | 110000614002 | ||||
实施编码 | 530124000000015127418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法人 R自然人或法人 | |||||
办理机构 |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 服务层级 | □市级 R县(区)级 □镇(街)级 □村(社)级 | |||||
受理条件 | 到金融监管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取得关于批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包括异地守库)的批文 |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设定行政决定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令)第四十一项;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四条;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 |||||||
审批条件 | 1.经金融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2.建设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上报材料一式两份)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要求) | 收件类型 | 收件份数 | 备注 | |||
1 | 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 无 | 收原件 A4纸 | 1份 | 无 | |||
2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 无 | 收原件 A4纸 | 1份 | 无 | |||
3 | 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以及对专家组在方案评审中提出的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 无 | 收原件 A4纸 | 1份 | 无 | |||
4 | 安防系统试运行报告 | 无 | 收原件 A4纸 | 1份 | 无 | |||
5 | 安防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 无 | 收原件 A4纸 | 1份 | 无 | |||
6 | 工程竣工报告(附竣工图纸) | 无 | 收原件 A4纸 | 1份 | 无 | |||
7 | 隐蔽工程施工部位图片资料 | 无 | 收原件 A4纸 | 1份 | 无 | |||
8 | 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 无 | 收原件 A4纸 | 1份 | 无 | |||
9 | 与公安机关110联网的现场测试记录 | 无 | 收原件 A4纸 | 1份 | 无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决定书送达→归档 | |||||||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申请接收 | 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 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地址:富民县文昌路县医院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 |||||
结果物名称 | 《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或《验收不合格通知书》 | 结果物有效期 | 1年(年审有效) | |||||
咨询查询 |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 投诉渠道 |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 |||||
材料空表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另附 | |||||||
材料样张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特别说明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