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交流互动/常见问题解答

富民县公安局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办事指南

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6:19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事项编码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R自然人或法人

办理机构

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服务层级

市级         R县(区)级

镇(街)级   村(社)级

受理条件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77号)第三条: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77号)

审批条件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计分不满十二分,且没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3、通行路线和时间未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4、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的联系电话。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要求)

收件类型

收件份数

备注

1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原件

收原件

1

2

《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驶路线核准表》

原价

收原件

1

3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运输进口或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出口登记证)

原件

收复印件

1

4

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原件和复印件

收复印件

1

5

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原件和复印件

收复印件

1

6

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线路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原件

收原件

1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决定书送达→归档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跨省运输10个工作日,省内3个工作日

申请接收

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富民县环城西路20号交警大队

结果物名称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结果物有效期

根据运输路程决定 

咨询查询

1.窗口咨询: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咨询电话:0871—68811803

投诉渠道

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871-68811568 

材料空表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可到窗口领取(附样本)

材料样张

《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驶路线核准表》可到窗口领取(附样本)

结果样本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另附

特别说明

无 

 

版权所有:富民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40002

主办单位:富民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地址:富民县永定街88号 信息公开办电话:68811833 技术服务电话:68810808

滇ICP备20000783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富民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