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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公安局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办事指南

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6:19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事项编码

基本编码

110000125000

实施编码

53012400000001512741

8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R

办理机构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服务层级

□市级R县(区)级

□镇(街)级□村(社)级

受理条件

(一)需要经常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公安机关剧毒化学品储存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的备案;

2、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经过政府批准,或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

(二)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

2、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经过培训;

3、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取得相应的许可。

(三)单位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提交注册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审批条件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要求)

收件类型

收件份数

备注

1

申请报告(注明购买剧毒物品理由和月、季、年需要量)

A4

收原件

1

2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A4

收原件

1

3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登记证明

需查验原件A4

收复印件

1

4

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用途的说明

A4

收原件

1

5

安全管理制度(物品存放、保管、登记)

A4

收原件

1

6

供货方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A4

收复印件

1

7

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需查验原件A4

收复印件

1

8

使用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查验原件A4

收复印件

1

9

使用后对剩余剧毒化学品的处置方法

A4

收原件

1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告知与送达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申请接收

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地址:富民县文昌路县医院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结果物名称

结果物有效期

咨询查询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材料空表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另附

材料样张

结果样本

特别说明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购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件

名称及号码

保卫负责人

保管人员

储存条件

剧毒化学品

用途

购买单位

负责人

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购买单位印章)

公安机关

治安部门

审查意见

签名:年月日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印章)

公安机关

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名:年月日

(公安机关印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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