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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公安局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指南

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6:21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事项编码

基本编码

160159874000

实施编码

53012400000001512741

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服务对象

R法人

办理机构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服务层级

□市级R县(区)级

□镇(街)级□村(社)级

受理条件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的,予以批准。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要求)

收件类型

收件份数

备注

1

户口簿

原件核验

1

2

户口证明

(非必需)

原件核验

1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交验户口簿等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无误,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身份证发放给申请人。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接收

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地址:富民县文昌路县医院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结果物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

结果物有效期

自签发日起三个月

咨询查询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材料空表

材料样张

结果样本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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