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6:23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事项编码 | 基本编码 | 110000423000 | |||||
实施编码 | 530124000000015127418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法人 R自然人或法人 | ||||||
办理机构 |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 服务层级 | □市级 R县(区)级 □镇(街)级 □村(社)级 | ||||||
受理条件 |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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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2.《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项目编码:D06020) | ||||||||
审批条件 |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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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要求) | 收件类型 | 收件份数 | 备注 | ||||
1 | 工商营业执照 | 无 | 收复印件 | 1份 | |||||
2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无 | 收复印件 | 1份 | |||||
3 | 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 无 | 收原件 | 1份 | |||||
4 |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 无 | 收原件 | 1份 | |||||
办理流程 | 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个人)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受理审核—购买人持经派出所审核同意后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富民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窗口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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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申请接收 | 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 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地址:富民县文昌路县医院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 ||||||
结果物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 结果物有效期 | 15天 | ||||||
咨询查询 |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 投诉渠道 |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 ||||||
材料空表 | 无 | ||||||||
材料样张 | 无 | ||||||||
结果样本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另附 | ||||||||
特别说明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