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6:25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普通护照签发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普通护照签发 | 事项编码 | 基本编码 | 110000392000 | ||||||||
实施编码 | 53012400000001512741 8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R自然人 □法人 □自然人或法人 | |||||||||
办理机构 | 富民县公安局 出入境窗口 | 服务层级 | □市级 R县(区)级 □镇(街)级 □村(社)级 | |||||||||
受理条件 | 1、常住户口属于昆明市辖区范围的公民、所属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可根据需要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因私普通护照。 2、有需要申请因私普通护照的。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规范》 | |||||||||||
审批条件 | 1、常住户口属于昆明市辖区范围的公民、所属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可根据需要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因私普通护照。 2、有需要申请因私普通护照的。 |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要求) | 收件类型 | 收件份数 | 备注 | |||||||
1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打印,现场填写 | 收原件
| 1份 | ||||||||
2 | 我市常住户口公民,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交验身份证明证原件及复印件; | 需查验原件 | 收复印件 | 1份 | ||||||||
3 | 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薄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以及监护人一方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无 | 收复印件 | 1份 | ||||||||
4 |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证明; | 需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 收原件 | 1份 | ||||||||
5 | 需携带银联储蓄卡或信用卡(最好是储蓄卡)用于办证缴费; | 最好是储蓄卡 | 无 | 1份 | 现场刷卡缴费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批部门审批申请资料→制证部门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 |||||||||||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160元/本,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为160元/本,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 | 申请接收 | 富民县公安局出入境大厅; 地址:富民县环城西路富民县公安局出入境大厅 | |||||||||
结果物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结果物有效期 | 无 | |||||||||
咨询查询 | 1.窗口咨询:富民县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管理分中心) 2.咨询电话:0871-68812590 | 投诉渠道 | 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871-68811568 | |||||||||
材料空表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另附 该申请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 | |||||||||||
材料样张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特别说明 | 无 |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并在相应选项内打“√”):
姓名 | 拼音姓 | 拼音名 | |||||||||||||||||||||||||||||||||||||
身份证号码 | 正面免冠半身 彩色照片 大小:40X30mm
|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日期 | |||||||||||||||||||||||||||||||||||||
出生地 | 户口 所在地 | ||||||||||||||||||||||||||||||||||||||
本人 联系电话 | 紧急情况联系人及电话 | ||||||||||||||||||||||||||||||||||||||
普通 护照 | □首次申领 □补发 □换发 □失效重新申领 □加注 | ||||||||||||||||||||||||||||||||||||||
加注内容 □曾用名加注 (曾用名: ) □姓名加注 (姓 名: ) □曾持照加注 (曾持护照号码: ) | |||||||||||||||||||||||||||||||||||||||
往来 港澳 通行 证和 签注 | □申请通行证: □首次申领 □补发 □换发 □失效重新申领 | □申请签注 | |||||||||||||||||||||||||||||||||||||
签注 种类 | 团队旅游(L) | 个人旅游(G) | 商务(S) | 探亲(T) | 其他(Q) | 逗留(D) | |||||||||||||||||||||||||||||||||
往来 香港 签注 |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 □1年一次 □1年二次 |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 □1年二次 □1年多次 |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 □3个月多次 | 多次 有效 | |||||||||||||||||||||||||||||||||
往来 澳门 签注 | □3个月一次□1年一次 | □3个月一次□1年一次 |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3个月多次 | 多次 有效 | |||||||||||||||||||||||||||||||||
仅探亲类 签注填写 | 港澳亲属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港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旅行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与申请人关系_______________。 | ||||||||||||||||||||||||||||||||||||||
往来 台湾 通行 证和 签注 | □申请通行证: □首次申领 □补发 □换发 □失效重新申领 | □申请签注 | |||||||||||||||||||||||||||||||||||||
申请事由和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6个月一次 □多次有效) □探亲(□6个月一次 □多次有效) □商 务(□6个月一次 □多次有效) □应邀(□6个月一次 □多次有效) □个人旅游 □定居 □学习 □乘务 □其他 | |||||||||||||||||||||||||||||||||||||||
取证 方式 | 自行前往 □县级 □州市级 □省厅 □邮寄送达 | ||||||||||||||||||||||||||||||||||||||
邮寄地址 | 邮编 | 收件人 | 联系电话 | ||||||||||||||||||||||||||||||||||||
监护人意见或委托他人办证 | 本人系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同意申请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受申请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出入境证件。
□监护人 / □被委托人 签名: 年 月 日 | |||||
申 请 人 声 明
|
本人谨此声明: 此申请表所填内容真实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情形,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 本人谨此声明: 持证人希望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同意香港入境事务处、澳门治安警察局在口岸查验工作中读取持证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中的指纹模板信息。
□持证人 / □监护人 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以下栏目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 ◈ ◈ ◈ ◈ ◈ | ||||||
指 纹 采 集 情 况 | 采集指位 | 右手:□拇指 □食指 □中指 □环指 □小指 左手:□拇指 □食指 □中指 □环指 □小指 | ||||
采集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无法正常采集指纹的原因:□无法采集拇指指纹 □指纹缺失、损坏 □其他 | ||||||
受理 意见 |
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普通护照: □同意 □不同意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同意 □不同意 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同意 □不同意
审核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 ||||
审批 签发 意见 | 普通护照: □同意 □不同意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同意 □不同意 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同意 □不同意
审批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监制(监督电话010-6626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