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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公安局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办事指南

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6:27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

事项编码

基本编码

110000485000

实施编码

530124000000015127418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R法人

办理机构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服务层级

□市级         R县(区)级

□镇(街)级   □村(社)级

受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经营场所房产证或者3年以上租赁合同;

2.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在经营场所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固定住所的范围有县级公安机关确定,目的是能找到人。

3.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过磅处、存储点有视频监控设施,在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内经营的除外;

4.能够传输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信息,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内经营的除外;

5.有治安管理制度或者遵守治安管理承诺书;

6.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周边距离1000米以外,在铁路、矿区、机场、港口、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地的周边距离500米外。

7.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设定依据

《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2009年7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审批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经营场所房产证或者3年以上租赁合同;

2.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在经营场所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固定住所的范围有县级公安机关确定,目的是能找到人。

3.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过磅处、存储点有视频监控设施,在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内经营的除外;

4.能够传输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信息,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内经营的除外;

5.有治安管理制度或者遵守治安管理承诺书;

6.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周边距离1000米以外,在铁路、矿区、机场、港口、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地的周边距离500米外。

7.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要求)

收件类型

收件份数

备注

1

开办申请

收原件

1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验原件

收复印件

1

3

经营场所合法租赁及使用房屋场地的有效证明

验原件

收复印件

1

4

能够传输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信息设备配置安装情况和监控设施的设置位置分布图

收原件

1

5

治安管理制度或者遵守治安管理承诺书

收原件

1

6

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或者居(暂)住证明

验原件

收复印件

1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决定书送达→归档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接收

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

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地址:富民县文昌路县医院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结果物名称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

结果物有效期

1年(年审有效)

咨询查询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9*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材料空表

材料样张

结果样本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 另附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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