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交流互动/常见问题解答

富民县公安局校车驾驶资格审查办事指南

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6:27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校车驾驶资格审查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事项编码

基本编码

110000410000 

实施编码

53012400000043147048

5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R自然人法人

自然人或法人

办理机构

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服务层级

市级         R县(区)级

镇(街)级   □村(社)级

受理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至二十八条;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四)《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审批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要求)

收件类型

收件份数

备注

1

《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

原件

收原件

1

办理时从系统打印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原价和

复印件

收复印件

1


3

机动车驾驶证

原件

收原件

1


4

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

原件

收原件

1


5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原件

收原件

1


6

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长度的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照4张

原件

收原件

4


办理流程

审核材料→换发校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

收费标准: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审批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审查完毕

申请接收

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富民县环城西路20号交警大队 

结果物名称


结果物有效期


咨询查询

1.窗口咨询: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咨询电话:0871—68811803

投诉渠道

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871-68811568  

材料空表

《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 无空表、办理时从系统打印

材料样张

《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 无空表、办理时从系统打印

结果样本


特别说明
















版权所有:富民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40002

主办单位:富民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地址:富民县永定街88号 信息公开办电话:68811833 技术服务电话:68810808

滇ICP备20000783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富民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