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6:30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营业性歌舞游艺场所、休闲服务场所、康体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营业性歌舞游艺场所、营业性休闲服务场所、营业性康体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备案 | 事项编码 | 基本编码 | 160457852000 | |||||
实施编码 | 53012400000001512741 8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R法人 □自然人或法人 | ||||||
办理机构 |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 服务层级 | □市级 R县(区)级 □镇(街)级 □村(社)级 | ||||||
受理条件 | 1、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有设置机构的批准文书;3、有相应的规章制度;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申请单位在富民县行政区内。 | ||||||||
设定依据 | 1.《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
审批条件 | 1.场所开办的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2.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4.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房屋合法建筑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5.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6.经营场所主要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设施;7.KTV、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需安装《昆明市公安局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信息系统》。 |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要求) | 收件类型 | 收件份数 | 备注 | ||||
1 | 场所开办的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收复印件 | 1份 | ||||||
2 |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 收原件 | 1份 | ||||||
3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身份证 | 收复印件 | 1份 | ||||||
4 | 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房屋合法建筑等证明材料 | 收复印件 | 1份 | ||||||
5 | 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证明材料 | 收复印件 | 1份 | ||||||
6 | 经营场所主要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设施 | 线下现场核查后提供 | |||||||
7 | KTV、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需安装《昆明市公安局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信息系统》 | 线下现场核查后提供 | |||||||
办理流程 | 场所负责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或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 15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备案,辖区派出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窗口审批,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窗口自收到审核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审批时限 |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申请接收 | 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地址:富民县文昌路县医院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 ||||||
结果物名称 | 公安机关娱乐场所备案通知书 | 结果物有效期 | 无 | ||||||
咨询查询 |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 投诉渠道 |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 ||||||
材料空表 | 《昆明市娱乐场所备案登记表》(仅限用于营业性歌舞游艺场所使用) 另附 | ||||||||
材料样张 | 无 | ||||||||
结果样本 | 《公安机关娱乐场所备案通知书》 另附 | ||||||||
特别说明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