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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公安局自行招用保安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16:31    来源: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富民县公安局自行招用保安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自行招用保安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备案

事项编码

基本编码

160456331000

实施编码

53012400000001512741

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服务对象

      R法人

办理机构

富民县公安局

行政审批办

服务层级

□市级       R县(区)级

□镇(街)级   □村(社)级

受理条件

1、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有设置机构的批准文书;3、有相应的规章制度;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申请单位在富民县行政区内。

设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64号)

审批条件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4.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要求)

收件类型

收件份数

备注

1

法人资格证明

收复印件

1

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加盖公章

收原件

1

3

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加盖公章

收原件

1

4

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加盖公章

收原件

1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和个人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派出所初审后报富民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备案审批许可。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申请接收

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地址:富民县文昌路县医院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结果物名称

结果物有效期

咨询查询

1.窗口咨询: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8818262

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投诉电话:68818210

2.富民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8811568

材料空表

1.《云南省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 另附

2.《云南省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招用保安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另附

材料样张

结果样本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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