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安监局 发布时间:2020-05-13 10:36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富民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富民县尾矿(渣)库安全责任人
一览表进行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等8部委(局)《关于印发防范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2020年4月17日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全国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结合富民县尾矿(渣)库实际和特点,富民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富民县尾矿(渣)库安全责任人一览表进行公示通告(见附件)。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尾矿(渣)库企业要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
1.明确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有关成员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2.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从产业规划、立项审批、用地审批、生态环境、安全监管、林地草原征用、河道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机制,明确每一座尾矿库的监管责任主体。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尾矿(渣)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尾矿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按职责分工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此通告在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网站以及县电视台上公告,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富民县尾矿(渣)库安全责任人一览表
富民县人民政府
2020 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