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9-25 10:19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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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4项)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范围 | 抽查标准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 县公安局 | 全县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30%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1.是否有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行为; 2.是否有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行为; 3.是否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制度; 4.是否有不制止、不举报上网消费者违法行为的情况; 5.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6.是否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行为; 7.是否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8.是否有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行为; 9.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 10.是否利用明火照明; 11.是否有不制止吸烟、未悬挂禁烟标志行为; 12.是否有允许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 13.是否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 14.是否有营业期间封堵、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 15.是否有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行为。 | 网安大队 |
2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4.《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 县公安局 | 全县已备案的二级信息系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2.《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3.《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公信安〔2008〕736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 100% | 1次/年(二级信息系统) | 现场检查 | 1.等级保护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情况; 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情况; 3.信息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和信息安全整改情况; 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5.信息安全产品选择和使用情况; 6.聘请测评机构开展技术测评工作情况; 7.定期自查情况。 | 网安大队 |
3 | 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情况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十六条。 | 县公安局 | 富民县管辖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买、销售、使用、运输的交易情况、出入库登记、台账记录、年度报表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 | 禁毒大队 |
4 | 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 县公安局 | 工业大麻种植加工单位 |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工业大麻种植加工单位基本情况; 2.工业大麻种植加工情况。 3.工业大麻种植、加工、储存场所、设备情况; 4.合同、帐簿、台帐、出入库凭证、货运单和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和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情况; 5.提取和检测有关样品、产品; 6.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禁毒大队 |
5 | 对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条 | 县公安局 | 道路运输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条 | 3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车辆驾驶人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3.排查和整改企业存在的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情况;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查的事项。 | 交警大队 |
6 | 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督检查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七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 | 县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 | 1.《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四十八条 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九条;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2、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等; 3、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4、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6、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7、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8、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9、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治安大队 |
7 | 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监督检查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八条 | 县公安局 |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备案情况; 2.监控影像资料 3.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等 4.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6.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7.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8.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治安大队 |
8 | 对保安培训单位的监督检查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九条 | 县公安局 | 保安培训单位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等 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治安大队 |
9 | 公务用枪安全管理情况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6号)第十三条 | 县公安局 | 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单位 |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6号)第十七条 | 5%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1.枪支弹药配备情况; 2.枪支弹药保管设施情况; 3.涉枪人员情况; 4.枪支弹药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5.配枪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 治安大队 |
10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6号》第一条 为了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规范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自助服务银行营业场所和自动柜员机。 本办法所称金库,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包括保安押运公司自建金库等。(共二十条 ) | 县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 |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 | 100% | 以每年施工建设许可数为检查数 | 现场检查 | 按安全防范建设是否符合《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来确定,以物防设施为例,如 1、乙级门B级锁 2、柜台尺寸 3、防弹防砸玻璃 4、现金区墙体 | 治安大队 |
11 | 对危爆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 县公安局 | 爆破作业单位 | 《昆明市危险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 | 派出所辖区从业单位总数的25% | 1次/季度; 4次/年 | 现场检查 | 爆破作业单位储存库的物防要求、技防要求、人防要求、犬防要求、应急处置、安全管理制度及物品流向、爆破作业现场监控等。 | 治安大队 |
12 | 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七条第一款 | 县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七条 | 派出所辖区从业单位总数的25% | 1次/季度; 4次/年 | 现场检查 | 1.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2.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3.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5.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 治安大队 |
13 | 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 政府规章:《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 地方性法规:《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 县公安局 | 全县娱乐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 《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 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6.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 7.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治安大队 |
14 | 对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四条;《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第四条;《印刷业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条第二款;《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四条 | 县公安局 | 全县特种行业(旅馆业、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15号);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 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6.旅馆业执行住宿登记规定情况; 7.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治安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