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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工业园区研究拟制入园企业 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富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8-30 15:50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富民工业园区企业入园行为,提高工业投资项目质量,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规范园区企业厂房租赁和交易行为,园区结合实际,经过多轮修改、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等,研究拟制《富民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由十六条组成,涵盖了入园条件、入园程序、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主要明确了以下九个方面:一是明确凡新建、引进的工业项目和企业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入园必须通过审查同意。二是明确选址应当符合《富民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富民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富民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国家产业政策、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三是明确入园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工业总产值、税收严格按照省级工业园区标准执行,鼓励企业租赁厂房生产经营。四是明确入园项目应当在富民县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公司,并将税收缴入富民县财政。五是明确项目入园的程序即洽谈、初审、项目审查会议审查、审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亿元以上项目招商引资协议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才可签订。六是明确项目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条件、规划建设条件和建设周期。七是明确项目投产后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条款的履行和未履约的项目依据招商引资协议启动退出机制。八是明确入园企业因自身原因需进行厂房租赁或交易前,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园区管委会书面同意后才能租赁或交易。九是明确园区管委会将对未经入园项目审查同意,私自在富民工业园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查处。

目前,该《办法》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5次会议研究审议,并于2021826日由富民县人民政府印发。下一步,富民工业园区将严格对照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企业入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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