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科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2-05-10 09:38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