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8-13 09:33 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
8月3日,富民县召开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富民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2〕49号)》要求,深化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的职能作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更广泛、更深入、更有效的刑事辩护或法律帮助,富民县司法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富民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在征求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多轮次修订,并通过召集联席会议,对实施办法进行讨论审议。
此项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周明主持此次联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杰、县检察院检察长马祥芬等领导出席会议,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对两个实施方案(细则)发表了意见,展开讨论。周明书记对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各司其职合力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